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工管委领导班子、各部门、公司和科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责任
1、结合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
2、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学习有关纪律和制度;
4、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拔任用干部队伍;
5、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党工委书记主要责任
1、主持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部署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汇报;
2、抓好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加强党纪国法学习,发挥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表率作用,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3、实行谈话诚勉制度,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要及时做好有关责任人的谈话诫勉工作,帮助其限期改正;
4、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一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及时组织调查研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党工委成员主要责任
1、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已、清正廉洁,做廉政勤政的表率;
2、管理好分管部门,定期听取分管线管理人员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协助纪工委对所分管部门、局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察考核。
四、纪工委及各部门、局室负责人主要责任
1、纪工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并在市区纪委和党工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2、各部门、局室负责人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局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情况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五、责任考核
1、党工委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每月对班子成员和各局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检查情况列入月度绩效考核。
2、党工委成员和各部门、局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进行评议。
3、党工委每年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整体情况,专题报告上级纪委。
六、责任追究
1、责任追究对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局室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应对其实施责任追究。
2、责任追究原则。坚持从严治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区分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并组织实施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追究集体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千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3、责任追究方式。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处理。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或给予组织处理的,按程序依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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